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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与货运代理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3-4-20
1、认定不同

货运代理可以具体到海运、陆路等货运代理,可提供一种“门到门”的运输代理模式。事实上,货运代理的工作就是委托,可以不需要网络性质的经营,不拥有自己的提单,仅仅在某一个点就可以完成所有货物在点到点之间的人和作业的流动,而在收取费用上,基本上是来源于差价或者代理费。

然而,客户对国际物流企业的要求一般都比较高。国际物流主要利用现代化的管理、先进的技术和庞大的经营网络,把货运的环节联系起来,构成一个物流大系统进行整体管理,通过利用企业外部资源实现资源的配置,充分发挥系统功能的效率,实现整体物流的合理化,不断满足客户的需要,根据服务动态收费。

2、服务内容不同

货运代理通常是以客户指示为出发点,仅仅是依照客户的要求来提供运输的延伸服务,它不介入企业的内部,只是一种外部的委托关系,相比较而言,这种服务是被动的。

国际物流经营人可拥有自己的运输工具、仓储设施、装卸机械或硬件设施,但不拥有自己的商品,是一个单独经营人。

3、法律地位不同

从目前国际货运代理人具体的做法看,对委托方所委托的业务,有的是以自己的名义承办,也有的以中间人的身份促成委托人与第三方交易,因此货运代理的性质和地位有三种:

(1)货运代理不公开委托人,而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合同,此时货运代理代表的是未公开的委托人,若发生纷争,第三方一般诉讼货运代理。

(2)货运代理说明自己的身份是委托方的代表,而并不说明委托方是谁,第三方只能诉讼委托方,但如果货运代理不愿意公开委托人是谁,那么第三方也可先诉讼货运代理。

(3)货运代理既公开他是代表委托人,又说明其委托人是谁,则有关责任纷争处理时,第三方只能诉讼委托方。

国际物流提供商是一个复杂的角色,承载着众多行业的多项职能,不像货运代理那样能简单归为法律规定的代理,也不像运输提供商那样有法律专门赋予的承运人地位。其作为物流全程服务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对从运输到仓储等物流的各环节全程负责,涉及的合同关系复杂、责任重大。

从法律关系来看,国际物流提供商经营主要分为两种:国际物流商同服务需求商之间的物流服务总合同关系,国际物流提供商同分包商之间的分合同关系。管理型的国际物流商几乎所有的物流实体服务都要通过外包来完成,物流流通环节众多,分属不同传统行业和部门,各自有对应的法律规范。因此,分包合同中承包商的归责原则、限额都有确定的设限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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